本版本更新时间:2025年6月16日
欢迎您入驻“瓶友空间”平台成为主播!
《“瓶友空间”主播入驻协议》是深圳星遇互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和你方(你方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约定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协议,下称“本协议”。
我方在此特别提醒你方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减轻我方责任的条款、对你方的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其中,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下划线等形式提示你方重点注意。请你方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你方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方无权使用我方于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本服务。你方同意本协议后,即表示你方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地毫无保留地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你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我方有权依照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你方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方未满18周岁,或你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使用本产品。若你方同意本协议,则视为你方已经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你方对此理解并同意。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1 “瓶友空间”是指由深圳星遇互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的陌生人在线语音交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你方根据我方的注册要求及规则,在我方合法经营的“瓶友空间”平台入驻成为平台主播,为我方平台用户提供在线语音聊天服务,你方在我方平台提供服务期间均应视为协议期内。
1.2 签署本协议前,你方应当且已经充分了解有关平台之各项规则及要求,并确认其有条件与能力履行其职责与义务。你方应根据我方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本人实名注册的移动电话号码等),若我方对你方的资料审核不通过,双方视为未签署协议。
1.3 在通过我方审核之后,你方仅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以本人身份、声音使用我方开通的语聊房间。在未经我方许可的情况下,你方不得允许他人以主播身份在语聊房间内向我方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1.4 你方承诺在使用平台时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平台之各项规则及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平台之各项规则及要求的行为。
1.5 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你方与我方之间构成任何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雇佣、劳务关系,我方无需向你方支付任何工资、社会保险金和福利。
2.1 我方有权制定平台运营制度及对你方的管理规则,并将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有权对你方进行管理和监督,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对相应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你方对此表示理解和同意。
2.2 我方有权独立对你方进行考察、评审,以决定是否确立或取消对你方的奖励或处罚,具体考察项目及标准由我方另行制定,无需额外征得你方同意。
2.3 我方有权对你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你方应严格按照我方的建议和意见提供或调整相关服务。
2.4 你方同意我方有权使用你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你方真实姓名、笔名、网名、曾用名及任何代表你方身份的文字符号)、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真人肖像及卡通肖像等)、声音进行我方平台的各类宣传。
2.5 我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单方调整你方的分成模式、分成比例与结算方式,调整后的政策以我方通知为准;前述政策及其调整内容一经通知即对你方产生效力,你方应当予以遵守。
2.6 我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对平台协议、各项规则及要求等进行修改。相关协议、规则及要求经修改后,如果你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方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方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2.7 我方有权要求你方在房间活动中增加合理的直接或植入性广告或产品、活动推广。
3.1 你方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你方不具备前述资格,则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我方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你方的帐号,并单方终止本协议。你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产生的收益等);若因此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你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当赔偿我方损失。
3.2 你方同意并授权我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期满后,于平台之产品内置、包装、线上线下演出及广告和宣传品等宣传推广渠道和活动上,使用你方的肖像、姓名(包括艺名)、录音、录像、视频以及你方创作的音乐等相关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以及录音制品等)。
3.3 你方应自行承担通过平台开展网络语音直播活动所需的设备及其他设施,并保证语音质量清晰。
3.4 你方承诺,房间仅可用作本协议约定之用途,不得将其用于其他任何性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提供广告、推介等服务,或从事任何违法行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你方不得在平台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口播、图片等)提及第三方竞争平台的相关信息,不得引导或为我方平台现有用户、其他直播方及我方员工进入其他第三方竞争平台提供任何信息或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联络上的协助、进行说服工作等。
3.5 你方承诺,你方通过平台实施的行为或提供的服务合法、不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你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平台的各项运营制度和管理规则,在平台上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6 你方应为自身树立正面形象(包括但不仅限于妆容、服饰与言行等),不得出现任何吸毒、婚外恋、盗窃、嫖娼、赌博等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或暗示平台其他用户从事上述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我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平台产品和品牌形象的行为。
3.7 你方承诺积极维护我方及我方平台形象,你方不会做出有损于我方及/或我方平台形象或利益的行为,本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你方不会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知乎、豆瓣等)暗示或发布不利于我方及/或我方平台的言论。
4.1 平台用户可以购买平台的虚拟礼物,并赠送给其选择的主播。你方可根据我方结算要求及规则申请结算相关收益(如有),我方收取一定比例技术服务费并依法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给你方。若你方通过涉黄、涉赌、涉诈等非正常手段获得的虚拟礼物消费,我方将基于平台规则及本协议规定予以扣除。
4.2 你方同意,所获得的报酬应当缴纳的税金由我方或我方委托或指定的第三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1)为了维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奇秀公司的信誉及安全,奇秀公司有权直接删除您发布、传播的全部内容,而无需事先通知;
4.3 你方保证你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正确、真实、有效,如因账户信息不准确造成我方的任何支付错误的,由你方独自承担责任。同时,若你方需要变更帐户信息的,需在变更前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方并经我方审核,新账户信息自你方提交申请且经我方审核通过后下一个结算月生效。
4.4 你方同意,若你方存在本协议3.1-3.7条款规定的行为,我方经查证属实后,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对你方所获虚拟礼物收益予以扣除。
4.5 你方知晓并同意,经我方书面通知你方后,我方有权从你方应得的报酬中直接扣除你方应向我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政府部门罚款以及应向用户支付的补偿金、赔偿金等款项。
5.1 你方应严格遵守我方的保密制度,承诺无限期保守我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我方提供的、或者你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者我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与我方业务有关的,能为我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与我方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含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你方从我方获得的服务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客户名单、其他解说员的名单、联系方式、服务费用、我方工作人员名单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5.2 你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未经我方书面授权或同意,对我方的商业秘密不得:
(1)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进行传播、泄露;
(2)为非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我方的商业秘密。
5.3 你方应严格遵守我方的保密制度,承诺无限期保守我方的商业秘密。因你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我方商业秘密和信息使我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你方应赔偿我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你方还应赔偿我方损失。
5.4 保密制度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6.1 我方有权在必要时变更、中止、终止本协议,并在相关页面进行通知,变更后的协议一旦在相关的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你方继续为我方平台用户提供服务,即视为你方已知悉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如你方不同意我方对本协议的所作的任何变更,你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我方并停止使用我方平台。
6.2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即可终止协议。
6.3 你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我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提前通知:
6.3.1 我方发现你方违反对本协议所做的声明与承诺的;
6.3.2 因你方行为直接或间接给我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3.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3.4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6.3.5 以消极、不作为等不符合我方要求的方式履行本协议(即使未构成违约),经我方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
6.3.6 因异常情形的出现,我方认为你方不适合进行本协议下服务事项,经我方通知后10日内异常情形仍未消除的。
7.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因你方的任何不实陈述或保证,或因你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因你方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我方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导致我方遭受损失,你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第三方协调解决纠纷),保证我方免受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和(或)我方所受的损失。在该等情形下,我方就其因此所受损失保留向你方索赔的权利。特别地,我方有权视你方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措施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
7.1.1 暂时地封停你方的平台账号,使你方无法通过该账号登录平台,直至你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时再恢复;
7.1.2 永久性地封停你方的平台账号,使你方无法通过该账号登录平台;
7.1.3 将你方的平台账号永久性地删除;
7.1.4 拒绝你方再次注册平台账号;
7.1.5 暂时中止你方报酬的结算和支付,直至你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时再进行结算和支付;
7.1.6 将尚未支付给你方的报酬作为其支付给我方的违约金,不再支付给你方;
7.1.7 要求你方于收到我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支付金额相当于你方已经获得的报酬总金额50%~100%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我方届时依据你方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单方面确定),如果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我方损失的,我方还可以要求你方另行给予相应的赔偿;
7.1.8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双方基于本协议的所有合作事宜,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报酬,并有权追回所有已支付的款项。
8.1 我方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你方注册的平台账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你方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我方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对你方产生约束力。若你方不接受的,请你方书面通知我方,否则视为你方已经接受、同意。
8.2 若由于你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你方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你方同意仍然视为你方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你方自行承担。
8.3 若你方有事项需要通知我方的,应当按照本服务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我方。
9.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9.2 若你方和我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9.3 本协议签订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0.1 你方理解并同意,我方会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向你方提供平台技术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我方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大规模的病毒、木马和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管制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10.2 你方已充分知悉和同意:我方仅根据本协议提供平台技术服务。在该平台上,我方不是你方的代理商、合伙人、雇员或雇主等关系人,我方不对你方的行为负责。
10.3 你方同意,未经我方许可,不可在平台上设置网络链接信息。
10.4 你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平台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我方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你方造成的损失,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本协议以及我方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方同样应当遵守。上述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最新发布的为准。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你方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及上述内容的约束。我方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协议或上述内容,相关内容变更后,如果你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方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方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11.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1.3 本协议平台或相关产品、功能名称、协议名称变更的,不影响本合作的进行,以实际变更后的为准。
11.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